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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扫墓祭祖是我国的节俗传统。然而,这时正值天干物燥,烧纸、焚香、放鞭炮等祭奠方式又有诸多隐患,致使火灾时有发生。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因不慎酿成大祸,轻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问题,重则会因此触犯刑律。
祭扫引发火灾致他人财损
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回放
郭先生承包了顺义区某处16亩土地,并在该地块上栽种了580多棵速生杨树。2016年清明节,张女士一家四口至其承包地北侧扫墓,祭扫时未注意防火,导致郭先生种植的杨树发生火灾。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女士一家赔偿郭先生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无独有偶,杨女士、刘女士扫墓时祭祀烧纸,造成郝先生承包的苗圃发生火灾,烧毁树苗35633株。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二人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可燃物造成的,但不排除附近有遗留火种扩大过火面积。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先生的树苗周边有多处坟地,于清明期间他未尽到看护义务致使火势变大,树苗严重毁损,因此法院判决杨女士、刘女士赔偿树苗款4.4万元,郝先生自负损失的30%。
法律提示
上述因祭扫引发火灾的案例不在少数,多数发生在农村。其核心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引发失火人是否应当对财产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责任比例的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案件的本质为侵权,因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将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予以特别规定,因此应按照一般的侵权行为予以处理,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者举证证明的范围是证明侵权人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并围绕证明全部构成要件而系统地证明确定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等具体事实。
通常情况下,法院依据消防机关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人,同时再根据损毁的财产鉴定评估报告确定毁坏财产的价值,从而判决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但消防机关如出具“不排除清明扫墓遗留火种引起的火灾”认定,无法判断火灾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则结合消防影像资料、火灾调查报告、地理位置、现场着火痕迹及火灾当日风力风向各种因素判断,确信待证事实是否具有高度可能性。由于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多以种植农田、苗圃为生,如果其种植区周围有坟地的情形下,明知清明节民间有上坟烧纸的习俗而未做好预防工作,未尽到注意、看护义务,致使财产损失扩大,可以适当减轻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灾
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